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省審計廳扎實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明顯成效?,F將省審計廳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公開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2016年,省審計廳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987條,受理并辦理依申請公開1件,辦理“省長信箱”13件,來訪來信等信訪件77 件,接受網絡咨詢 8次,都在承諾期限內辦理答復。辦理的政府信息公開均未收取申請人任何費用,未出現因政府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二、圍繞“四張清單一張網”做好公開工作 根據省政府“四張清單一張網”的工作部署,及時梳理省審計廳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編制職權履行流程圖,明確每一項行政權力的基本信息、辦事指南信息、運行流程信息、結果文件信息,形成《行政權力事項信息表》,并通過省政府服務網向公眾公布,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我廳加強了與省編辦的溝通聯系,在省編辦領導到我廳調研以及日常工作聯系中,具體介紹我廳開展審計權力清單梳理情況,圍繞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審計監督保障作用發揮的特殊性及審計結果的敏感性等方面,并根據《浙江省審計條例》的最新規定,提出審計權力清單更新完善建議和依據。當前,經省編辦審核確認,具體新增了對單位和個人不配合開展計算機審計的處罰、對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未將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算依據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罰等行政處罰權力;新增了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審計監督、國有資產資源管理使用情況審計、對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審計監督等其他行政權力。同時,參與審計權力三級聯審工作,指導寧波市局開展省編辦分配的審計系統權力庫更新調整任務,在權力名稱修改、權力事項細化、實施依據完善等方面具體提出審核意見,并得到了省編辦的認可。 三、繼續改進和完善門戶網站 全面開展省審計廳門戶網站改版升級工作,在界面設計、欄目設置、互動平臺建設和安全性等多方面重新進行規劃,并結合全國政府網站普查工作的要求,對網站運行情況進行核查并做好網站整改。優化欄目頻道設置和互動欄目建設,撤并整合更新頻率較低欄目,突出政務公開、審計公告、審計工作動態等重點欄目,開發“審計意見征集系統”、“依申請公開平臺”,做好民意征集和信息公開平臺建設。豐富網站功能,開發網站移動客戶端安卓版和蘋果版,建設網站視頻點播系統,新增多媒體信息發布,實現了與省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臺對接。 四、著力推進財政審計信息的公開工作 省審計廳高度重視財政審計信息的公開工作,牢固樹立公開是最好的監督理念,始終把財政審計信息的公開、透明作為促進審計整改、提高審計成效的重要手段。注重運用審計工作報告這一公開載體,全面反映省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深入落實新預算法的要求,開展“四本預算”及政府性債務規模、舉債成本、償債能力審計,推動健全全口徑預決算管理體系。今年省廳“兩個報告”點了74家部門單位存在的問題,省人大領導和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肯定審計機關查出并推動解決了很多問題。今年首次同步公開了6個審計項目的結果公告。 五、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016年,按照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統一部署,進一步辦好門戶網站,建設好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加強隊伍建設,通過信息公開工作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繼續加大審計公開力度,對確定公開的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及公眾進行公開。繼續加強省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省審計廳門戶網站、政務微信等發布平臺建設。今年7月,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網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16]95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15]15號)確定的檢查標準,對我廳互聯網門戶網站和省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進行了自查,制訂了自查自改考核責任表,責任到相關處室,按整改問題逐一督促相關處室整改。9月,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網上政務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專項督查的通知》精神,按照考核表,對省廳互聯網和省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所有欄目,逐條逐項,添加整改。在10月中旬的考核中,取得了54家省直機關單位排名第五名的優異成績。通過上述兩次自查考核,為我廳互聯網和省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落實了廳機關相關處室長效責任機制。 圓滿完成網站信息工作。編輯發布在浙江省政府網站政務信息公開80條、廳網站要聞 420條、市縣動態信息 1180條、媒體聚焦浙江審計宣傳報道 147條、審計署官方微信“審計一線”3條、省政府政務微博浙江發布錄用5條、廳官方微信浙江發布152條,共發布信息1987條。 做好廳政務微信公眾號的宣傳工作。廳政務微信公眾號于6月24日,根據廳領導要求,由廳辦公室負責政務微信的牽頭管理,負責組稿編寫,再發大群審核后發布。開設了《要聞》、《群英譜》等欄目,一年來,已發布112 期,412 篇,有粉絲 5000 人,總閱讀次數為170780 次,總閱讀人數為 78418 人。
浙江省審計廳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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